問題詳情

36.市地重劃地區經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得公告禁止重劃區內之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其禁止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A)六個月
(B)一年
(C)一年六個月
(D)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5294
統計:A(12),B(10),C(100),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59 條 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