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私有空地經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後,其新建之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多少百分比者,不予核發建築執照?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五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5714
統計:A(33),B(6),C(8),D(89),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26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經依前項規定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新建之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十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築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