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採行下列措施,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幾分之幾?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水滴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GPL第 43 條 (國內廠商保障(一))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一、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  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三分之一。=答案B二、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  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第 44 條  (國內廠商保障(二))I機關辦理特定之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對國內產製加值達百分之五十之財物或國內供應之工程、勞務,於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時,以高於該標價一定比率以內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