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玲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C)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半年至少應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一次(X)-- 修正為每年(D)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進入公立風 景區得以免費(X)第20條(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 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自本法修正施行後,其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予以半價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