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動支預備金之規定,何者錯誤?
(A)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B)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
(C)因緊急災害動支者,可不必先送立法院備查
(D)凡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得動支預備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8179
統計:A(8),B(4),C(12),D(27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預算法22條
用户評論
【用戶】Evan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2 條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