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下列何者非申請書應載明事項?
(A)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
(B)預定參加人數及其穿著
(C)遊行使用之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D)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7534
統計:A(44),B(336),C(47),D(32),E(0)

用户評論

陳甜心】評論

沒有穿著

林昶陞】評論

集會遊行法    第 9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四、預定參加人數。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NikiLau】評論

口訣:名 年 別 住 業 號 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