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下列何種情形,警察人員得強制違序行為人到場接受調查?
(A)違序嫌疑人不服通知到場者
(B)違序嫌疑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C)現行違序人不服逕行通知到場,且其姓名、住居所不明,並有逃亡之虞者
(D)現行違序人違序情節重大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0419
統計:A(2),B(24),C(132),D(9),E(0)

用户評論

neilchen】評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22條:警察人員因發現、受理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 為之嫌疑者,除應經必要調查者外,應即填具違反本法案件報告單,報請 有管轄權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前項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應隨案送交者,以其現行違反本法行為經逕行通知 到場或強制到場,且其姓名、住所或居所不明,或有逃亡之虞者為限。

Iamayuki感謝阿與】評論

B 第 48 條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補充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50 條裁定拘留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到場執行,其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接受執行者,得以執行到場通知單強制其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