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釋字第364 號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
【Aimee Kung】評論
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
【許雅玲】評論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