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中明訂,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應另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幾人為原則?
(A) 10人
(B) 12人
(C) 15人
(D) 20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6559
統計:A(12),B(11),C(137),D(0),E(0)

用户評論

【用戶】一步一腳印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各級學校體育課之編班及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個別差異、運動興趣及安全 ,得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不得超過各級學制各該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應另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三、以午餐前、後一節不編排及隔日編排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