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_考運旺】評論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
【小叮噹】評論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之國民及非我國國民則僅就其死亡時在我國境內遺產課稅,基於衡平原則,對於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之國民及非我國國民,明定不得自其在我國境內遺產總額中扣除下列扣除額:1、配偶扣除額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3、父母扣除額 4、身心障礙扣除額 5、扶養兄弟姐妹、祖父母扣除額 6、農地農用扣除額。另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罰金、未償債務、喪葬費用,以在我國發生者始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