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都市更新地區內土地增值稅得予減免,下列何者依規定係減徵 40%?
(A)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
(B)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
(C)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
(D)以更新地區內之土地為信託財產,因信託關係而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Ding_Wen】評論

都市更新條例#67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

News】評論

第 67 條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一、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二、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三、重建區段範圍內更新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更新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已屆滿者,不適用之。四、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