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昇】評論
特赦是你仍有罪,但不用擔刑責了。最近王光...
【lain13413】評論
赦免法第1條 本法稱赦免者,謂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第2條 大赦之效力如左: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
【Minnie】評論
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指的是「赦免法赦免法第1條規定:「赦免者,謂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這4種權力依照憲法的規定,都交給總統來行使。引用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410/2QGV4LSO2LHGQRJ6KBERJJRXN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