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新聞報導節錄:「某派出所一員警在所內測試 2 部酒精濃度檢測器,竟分別測出呼氣值每公升 0.33、0.28 毫克,隔日所長審閱酒測單黏貼簿時發現有異,懷疑他在家喝酒開車來上班,涉嫌酒駕,於是將他函送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該員警測前沒漱口,派出所同仁也說沒聞到酒味,乃予以不起訴處分。」若依我國現行法令之規定,下列針對該報導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所為的不起訴處分係屬「相對不起訴處分」
(B)「函送」指所長將案件和該員警一起解送到地檢署
(C)該員警為現行犯,故所長只能「函送」地檢署偵辦
(D)該員警犯罪嫌疑不足,故檢察官只能「不起訴處分」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阿昇】評論

絕對不起訴處分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有該條所列之欠缺訴訟條件或處罰條件, 檢察官必須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係根據起訴法定原則。欠缺形式訴訟條件: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被告死亡、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7款)欠缺實質訴訟條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時效已完成者、曾經大赦者、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4款)欠缺處罰條件:行為不罰者、法律應免除其刑者、犯罪嫌疑不足者。(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10款)相對不起訴便是基於便宜原則,檢察官裁量案件是否以不起訴為適當而為不起訴之處分。相對不起訴處分包括微罪不舉(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執行無實益(刑事訴訟法第254條)。絕對不起訴:一定無法起訴相對不起訴:還是可以起訴,只是因為情況沒那麼糟不用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