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行政執行法所為對物之扣留,其目的為:
(A)沒收該物
(B)預防 危害
(C)處罰持有人
(D)沒入歸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1765
統計:A(23),B(527),C(19),D(9),E(0)

用户評論

【用戶】花侍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36條(即時強制之時機及方法)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