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擁有一塊 A 地及一棟 B 屋,其將 A 地出租予乙興建房屋,租期 10 年,復將 B 屋借予丙居住使用,使用期間 5 年,皆簽訂有字據,惟皆未經公證。嗣後因不動產價格飆漲,甲分別將 A 地出賣予 丁、將 B 屋出賣予戊,並皆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有關當事人間法律關係之說明,何者錯誤?
(A)乙於租賃契約成立後,得請求甲為地上權登記
(B)丁不得請求乙拆除房屋返還 A 地
(C)丙、戊間並無民法第 425 條之適用
(D)甲出賣 A 地予丁時,乙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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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 乙於租賃契約成立後,得請求甲為...

【用戶】口愛不給虧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B)甲乙間法律關係是租期10年的租賃契約,後來甲把A地賣給丁,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丁是所有權人,乙占有A地權源是跟甲承租土地。基於債權相對性,乙只能向甲主張,不能向丁主張,所以乙在A地上所興建房屋對丁而言沒有占有權源

【用戶】Get my goal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C 選項*租房 小於等於 5年 沒公證(適用 買賣不破租賃 )*但 因為 丙戊 是 借貸 不是租賃*

【用戶】nice3072003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425條第二項,租約未經公證且租賃契約...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 乙於租賃契約成立後,得請求甲為...

【用戶】nice3072003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425條第二項,租約未經公證且租賃契約...

【用戶】Get my goal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C 選項*租房 小於等於 5年 沒公證(適用 買賣不破租賃 )*但 因為 丙戊 是 借貸 不是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