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eamcoat】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超級賽亞人8】評論
B是違法的行政處分得撤銷,而不是無效!(Orz我也選到B)我覺得D的說法也很鳥…"事實上"不能實現的用語也太模糊了吧
【jenny20030329】評論
行政處分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可能為撤銷或無效法律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無效
【太陽】評論
法律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無效 我記得受益的好像有效干預一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