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家彤】評論
社會保險因為是以大規模群體民眾為母體(如:全部國民、勞工、農民…等),影響人民權益甚鉅,因此國家往往立法加以管理,例如台灣政府針對健保制訂《全民健康保險法》,針對勞保制訂勞工保險法。由於社會保險必須面對整體經濟、社會、人口變化趨勢進行制訂調整,加以承辦單位多為政府機關本身或公法人,監理的必要性較低,所以其管理法規較為單純,政策對於保險運作空間較大,對於保險管理的影響較深。 商業保險,是一種經常性的商業契約行為,營運主體是保險公司,因此政府制訂一套保險法規作為監理標準,只要在法規的允許範圍內經營,政府不多加干預,商業保險公司依法經營,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