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育芬】評論
改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kk】評論
原本題目:52.配合行政院目前推動的行政組織調整工作,敎育部亦著手進行組織改造。根據育部2011年1月6日送交立法院之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負責有關師資培育相關業務之單位為:(A)高等教育司;(B)中部辦公室;(C)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D)師資規劃及培育司。修改成為52.配合行政院目前推動的行政組織調整工作,敎育部亦著手進行組織改造。根據育部2011年1月6日送交立法院之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負責有關師資培育相關業務之單位為:(A)高等教育司;(B)中部辦公室;(C)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D)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