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被繼承人之下列財產,何者無需列入遺產總額?①捐贈給臺北市政府之遺產 ②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 ③以部分遺產成立基金會 ④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110財稅高考第62名】評論

第 16 條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一、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1三、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3十二、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遺.....看完整詳解

Ling Mei】評論

第 16 條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1.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2.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  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3.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  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  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  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ex.以部分遺產成立基金會→死亡後登記4.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  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  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5.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  品。6.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

mingyi】評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