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 團體協約法規定,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資格之他方提出協商時,有下列何者情形,為無正當理由:
(A)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
(B)未於60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C)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