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2.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現行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不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 定處罰?
(A)出門攜帶開山刀防身
(B)原住民為抗議政府官員發言不當,集結總統府前執持獵槍開槍示威
(C)十六歲女子意圖得利與人姦宿
(D)吸食強力膠。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1875
統計:A(6),B(24),C(27),D(3),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子羽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A)社維法第63條(B)社維法第63條(C)修法過後。社維法第80條已無意圖得利與人姦宿之條文內容(D)社維法第66條

【用戶】yun chieh l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B)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無正當理由鳴槍者。(C)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D)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