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惠偵】評論
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其規定,處【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緩】
【Aicture Lai】評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8 條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第 62 條 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第8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工會違反第8條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違反第8條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