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評論
(A)法律適用者可依據自己的偏好,規定各種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關係 (B)體系解釋可區分法律解釋與法律補充之不同 法律解釋和法律補充是兩平行概念,先解釋法律,若有漏洞始補充而體系解釋乃針對法律的結構完整性加以探討(C)應以文義解釋來確定法律解釋的範圍 (D)如果各種解釋方法會帶來不同的結果,法官一定要採用目的解釋所得之結果 目的解釋僅為其中之一種解釋方法,沒有必然
【小銀】評論
D如果各種解釋方法會得到不同結果,應該盡量採取合憲的解釋,避免選擇使法律違憲的解釋。這叫做「合憲性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