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mpooe】評論
第 5 條 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種︰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法定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
【中英文都看不懂的文盲QAQ】評論
現行條文 修正前條文第五條 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 支用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 種: 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 繼續支用。 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 期間按年支用。 法定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 為之。第五條 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 支用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 種: 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 繼續支用。 三、恆久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按年永遠支 用。 恆久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 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