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方程式| x+2| +2| x-4| =15的解為 (10) ﹒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1697
統計:A(137),B(406),C(342),D(17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保安處分與緩刑、保安處分

用户評論

【用戶】莫奉軒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呃...........................本題應為(A)感化教育之期間為三年以下  (B)因未滿14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C)因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且僅宣告拘役者,得於執行前進行感化教育 (D)感化教育已逾6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第86條第1項: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第86條第2項: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回最佳解答:依86條第2項最後一段沒有一定要刑前為之,刑後為之吧..........(得)有錯下面更正,謝謝

【用戶】駑馬十駕,功在不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感化教育:14歲以下不罰者、18歲以下減刑者。期間為三年以下。監護:精神障礙。期間為五年以下。禁戒:毒品、酒。期間為一年以下。強制工作:犯罪習慣、遊蕩、懶惰成習犯罪。期間為三年以下。強制治療:妨礙性自主、有再犯危險者。

【用戶】莫奉軒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呃...........................本題應為(A)感化教育之期間為三年以下  (B)因未滿14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C)因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且僅宣告拘役者,得於執行前進行感化教育 (D)感化教育已逾6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第86條第1項: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第86條第2項: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回最佳解答:依86條第2項最後一段沒有一定要刑前為之,刑後為之吧..........(得)有錯下面更正,謝謝

【用戶】駑馬十駕,功在不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感化教育:14歲以下不罰者、18歲以下減刑者。期間為三年以下。監護:精神障礙。期間為五年以下。禁戒:毒品、酒。期間為一年以下。強制工作:犯罪習慣、遊蕩、懶惰成習犯罪。期間為三年以下。強制治療:妨礙性自主、有再犯危險者。

【用戶】莫奉軒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呃...........................本題應為(A)感化教育之期間為三年以下  (B)因未滿14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C)因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且僅宣告拘役者,得於執行前進行感化教育 (D)感化教育已逾6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第86條第1項: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第86條第2項: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回最佳解答:依86條第2項最後一段沒有一定要刑前為之,刑後為之吧..........(得)有錯下面更正,謝謝

【用戶】駑馬十駕,功在不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感化教育:14歲以下不罰者、18歲以下減刑者。期間為三年以下。監護:精神障礙。期間為五年以下。禁戒:毒品、酒。期間為一年以下。強制工作:犯罪習慣、遊蕩、懶惰成習犯罪。期間為三年以下。強制治療:妨礙性自主、有再犯危險者。

【用戶】莫奉軒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呃...........................本題應為(A)感化教育之期間為三年以下  (B)因未滿14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C)因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且僅宣告拘役者,得於執行前進行感化教育 (D)感化教育已逾6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第86條第1項: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第86條第2項: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回最佳解答:依86條第2項最後一段沒有一定要刑前為之,刑後為之吧..........(得)有錯下面更正,謝謝

【用戶】駑馬十駕,功在不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感化教育:14歲以下不罰者、18歲以下減刑者。期間為三年以下。監護:精神障礙。期間為五年以下。禁戒:毒品、酒。期間為一年以下。強制工作:犯罪習慣、遊蕩、懶惰成習犯罪。期間為三年以下。強制治療:妨礙性自主、有再犯危險者。

【用戶】莫奉軒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呃...........................本題應為(A)感化教育之期間為三年以下  (B)因未滿14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C)因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且僅宣告拘役者,得於執行前進行感化教育 (D)感化教育已逾6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第86條第1項: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第86條第2項: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回最佳解答:依86條第2項最後一段沒有一定要刑前為之,刑後為之吧..........(得)有錯下面更正,謝謝

【用戶】駑馬十駕,功在不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感化教育:14歲以下不罰者、18歲以下減刑者。期間為三年以下。監護:精神障礙。期間為五年以下。禁戒:毒品、酒。期間為一年以下。強制工作:犯罪習慣、遊蕩、懶惰成習犯罪。期間為三年以下。強制治療:妨礙性自主、有再犯危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