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罰之裁處權,因 3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B)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原則上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C)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若行為之結果發生在行為終了之後,應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D)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原則上仍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6482
統計:A(29),B(32),C(64),D(317),E(0)

用户評論

Cynthia】評論

(D)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原則上仍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古美門研介】評論

第 27 條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