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工作時間中基於生理需要上廁所或飲水時發生事故而遭受傷害,可否視為職業傷害?
(A)視為職業傷害
(B)非屬工作中,不算職業傷害
(C)看雇主工作規則如何訂定
(D)需由勞工與雇主協商後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0887
統計:A(191),B(8),C(1),D(3),E(0)

用户評論

V】評論

「職業災害」一詞見諸於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勞動法規,各法對於職業災害之認定因立法目的不同而有差異,如上下班通勤災害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職業災害;而在一定條件下,卻為勞動基準法或勞工保險條例所認定之職業災(傷)害。依職安法第2條規定,職業災害係指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資料出處:https://www.mol.gov.tw/topic/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