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幼兒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多少人
(A)四十人
(B)三十五人
(C)三十人
(D)二十五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841
統計:A(7),B(5),C(100),D(95),E(0)

用户評論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法規名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 )第 18 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 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原題目6 依據「幼稚教育法」之規定,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多少人?修改為6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幼兒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多少人?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6 依據「幼稚教育法」之規定,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多少人?(A)四十人 (B)三十五人 (C)三十人 (D)二十五人修改成為6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幼兒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多少人(A)四十人 (B)三十五人 (C)三十人 (D)二十五人

政毅郭】評論

第十六條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幼兒園招生人數限制及其教保服務人員員額配置)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