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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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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 民國 106 年 08 月 23 日 修正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未入學學生:指新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就學。 二、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原題目10 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之規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應將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多少日以上之學生,列為中輟生? (A)一天 (B)二天 (C)三天 (D)未規定修改為10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之規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應將未經請假連續未到校上課達多少日以上之學生,列為中輟生? (A)一天 (B)二天 (C)三天 (D)未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