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民國 96 年 7 月我國民用航空法曾對「機長」定義作修正,其修正之重點為何?並說明我國現行民用航空法賦予「機長」何種權限、義務或責任?(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3269
統計:A(929),B(91),C(9),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orz1023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 237 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