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len La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147 條 左列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或扣押:一、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者。二、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三、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行為者。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46條 (搜索或扣押時間之限制)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於夜間搜索或扣押者,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之規定,於夜間搜索或扣押準用之。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一章搜索及扣押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00-3條 (准許夜間詢問之情形)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四、有急迫之情形者。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九章被告之訊問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