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1 年度起實施的「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未規範下列那一項?
(A)私立學校經費補助
(B)弱勢團體學生的照顧
(C)教科文經費的比例
(D)教育經費的查核評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836
統計:A(68),B(41),C(127),D(41),E(0)

用户評論

くどう しんいち】評論

第 7 條 政府為促進公私立教育之均衡發展,應鼓勵私人興學,給予適當之經費補助與獎勵,並對建立完善學生獎助學金機制之私立學校,優先予以補助與獎勵。第 6 條 為保障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並扶助其發展,各級政府應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從寬編列預算。第 9 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