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減看】評論
(A) (B)第 1116-1 條
【Jerry Lin】評論
第 1117 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C)受扶養權利人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就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不得適用之 差別在黃底部分
【Weisen Wang】評論
(C)受扶養權利人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就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無謀生能力,不得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