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 A 律師下列行為,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
(A)A 律師得知對造當事人因資訊不足,聘請了一位律師界公認不敬業的律師 B。為避免對造當事人因此受害,A 律師善意告知對造當事人關於 B 律師的風評
(B)A 律師的當事人被控告殺人罪,A 律師請當事人告知事情真相並答應為其守密
(C)A律師的當事人涉及索賄貪瀆。於偵查程序將終結時,發現接案之初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極可能為偽造。A 律師在開庭前一天解除委任,並在臉書上建議當事人向法庭坦白一切
(D)在事務所外懸掛布條宣傳業務,內容為「天下第一訟師:百戰百勝。購書者可獲免費諮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三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 洩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必要範圍內者,得為揭露: 一、避免任何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危害。 二、避免或減輕因委任人之犯罪意圖及計畫或已完成之犯罪行為之延續 可能造成他人財產上之重大損害。 三、律師與委任人間就委任關係所生之爭議而需主張或抗辯時,或律師 因處理受任事務而成為民刑事訴訟之被告,或因而被移送懲戒時。 四、依法律或本規範應揭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