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資賦優異學生不包含下列領域中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A)一般智能
(B)學術性向
(C)社交能力
(D)領導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088
統計:A(190),B(207),C(5792),D(538),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民95)

用户評論

【用戶】Ray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資賦優異兒童  Marland認為包含下列具一種或多種的成就1.一般智能2.特殊學術性向3.創造性或產生性思考4.領導能力5.視覺與藝術表演6.心理動作能力詳  陳嘉陽 (下) P357

【用戶】Jiaro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情緒行為障礙。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遲緩。十二、其他障礙。

【用戶】Justru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最新修法已增加一項為腦性麻痹,共13項哦

【用戶】Huang Chih-L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102.01.23修正第 3 條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腦性麻痺。七、身體病弱。八、情緒行為障礙。九、學習障礙。十、多重障礙。十一、自閉症。十二、發展遲緩。十三、其他障礙。第 4 條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