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非公務員的甲教唆具公務員身分的乙向他人索取賄賂,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因甲不具公務員身分而不成立犯罪
(B)因為甲所教唆者係公務員,因此應加重處罰
(C)只有當乙的行為不成立犯罪時,甲的行為始具有可罰性
(D)甲應就乙所犯之罪名成立教唆犯,但得減輕其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8435
統計:A(118),B(535),C(201),D(1887),E(0)

用户評論

jean2019】評論

第 31 條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煩鑰】評論

第31條(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