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業翰】評論
(B)、(C)、(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貼貼樂 ( ̄︶ ̄)↗】評論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 第2條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二、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之講習及業務之研習。三、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及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究及執行。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之推動。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培訓技術、教材與方法之研究及推廣。六、國內外訓練機構、學術機構交流合作及跨域整合訓練之執行。七、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及諮詢。八、接受委託辦理之訓練。九、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之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