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4.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授權公告查禁之刀械其種類 目前有︰
(A)五種
(B)六種
(C)七種
(D)八種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0368
統計:A(124),B(35),C(125),D(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 「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之規定

用户評論

【用戶】廖佐諭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4條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用戶】陳耀乙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答案為A。此為古老題目,原答案為八種,惟內政部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以台(九十)內警字第九0八一四八二號公告修正管制刀械種類,廢止查禁「彈簧刀」、「蝴蝶刀」、「藍波刀」等三種刀械,故現行剩下五種。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