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十九歲的黃蓉在騎機車返家的途中,不慎撞到停在路邊的轎車,致使轎車車身凹陷。針對黃蓉的行為判斷,他要負擔下列何種法律責任?
(A)獨自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
(B)毋須承擔任何的民事責任
(C)依法應可以減輕部分的刑事責任
(D)與法定代理人共同負擔民事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6303
統計:A(54),B(5),C(2),D(270),E(0)

用户評論

【用戶】Wei-ting Cho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應該是說:刑法不處罰過失毀損的行為!!!

【用戶】石依華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就是說如果是故意毀損他人財物,受害者還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嗎?

【用戶】凱翎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不慎"撞到即不小心非故意,屬民事侵權行為,需負賠償責任;惟黃蓉僅19歲,屬限制行為能力,法定代理人需連帶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