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據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下列那一項人員組合並不屬於中途學校員額之正式編制內?
(A)運動教練、兼任輔導教師
(B)教師助理員、專任輔導教師
(C)營養師、護理師或兼任醫師
(D)社會工作員、職業輔導專業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3448
統計:A(73),B(13),C(35),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Mini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  中途學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二、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各組置組長一人。三、教師: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或高級中等學校部,每班置教師三人。四、導師:每班置導師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之。五、專任輔導教師:依核定安置人數,每二十五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  六、教師助理員:依核定安置人數,每二十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人者,以二十人計。 七、住宿生管理員(住宿生輔導員):每校置五人,核定安置人數超過四十人者,每增加十人,增置一人;無住宿生管理員者,置住宿生輔導員。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

【用戶】Mini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  中途學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二、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各組置組長一人。三、教師: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或高級中等學校部,每班置教師三人。四、導師:每班置導師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之。五、專任輔導教師:依核定安置人數,每二十五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  六、教師助理員:依核定安置人數,每二十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人者,以二十人計。 七、住宿生管理員(住宿生輔導員):每校置五人,核定安置人數超過四十人者,每增加十人,增置一人;無住宿生管理員者,置住宿生輔導員。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