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ni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 中途學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二、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各組置組長一人。三、教師: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或高級中等學校部,每班置教師三人。四、導師:每班置導師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之。五、專任輔導教師:依核定安置人數,每二十五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 六、教師助理員:依核定安置人數,每二十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人者,以二十人計。 七、住宿生管理員(住宿生輔導員):每校置五人,核定安置人數超過四十人者,每增加十人,增置一人;無住宿生管理員者,置住宿生輔導員。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
【用戶】Mini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 中途學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二、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各組置組長一人。三、教師: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或高級中等學校部,每班置教師三人。四、導師:每班置導師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之。五、專任輔導教師:依核定安置人數,每二十五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 六、教師助理員:依核定安置人數,每二十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人者,以二十人計。 七、住宿生管理員(住宿生輔導員):每校置五人,核定安置人數超過四十人者,每增加十人,增置一人;無住宿生管理員者,置住宿生輔導員。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