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 Kola】評論
保險法146-4條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7.保險業之資金辦裡國外投資之總額,主管機關得視其經營情況逐年調整但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A)10﹪(B)20﹪(C)35﹪(D)50﹪修改成為7.保險業之資金辦裡國外投資之總額,主管機關得視其經營情況逐年調整但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A)30﹪(B)45﹪(C)35﹪(D)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