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每年度可依已付薪資總額提撥退休金費用的限額最高者,係採用何種退休制度?
(A)營利事業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
(B)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
(C)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D)營利事業為委任經理人提繳之退休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0),C(2),D(0),E(0)

用户評論

Tata】評論

所得稅法第 33 條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以費用列支。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但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其保管、運用及分配等符合財政部之規定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八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

Laney】評論

☆ 所得稅法第33條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但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其保管、運用及分配等符合財政部之規定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八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