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有下列何款情形,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①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②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③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者 ④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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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鄧豆子】評論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