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試說明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2231
統計:A(37),B(8),C(946),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Dong Wun Jyu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國籍法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四、特任、特派之人員。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