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A 有土地一筆遭到徵收,惟土地徵收機關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未於公告期滿 15 日內給付補償價款,A 若欲主張徵收處分對其未發生效力而提起行政訴訟者,其訴訟類型為何?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確認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94),B(14),C(177),D(21),E(0)

用户評論

JEREMY65】評論

 行政訴訟之種類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壹、行政訴訟之種類一、基本類型基本上有三大類,即「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和「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第3條)。二、特殊類型另行政訴訟法第9條、第10條規定有公益訴訟和選舉罷免訴訟,此二訴訟並依其性質,準用撤銷、確認或給付訴訟有關之規定。(行政訴訟法第9、10、11條)貳、撤銷訴訟撤銷訴訟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4條,是指針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的行政處分,若人民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該違法的行政處分侵害時,向行政法院起訴的救濟途徑,其要件有四:一、須有行政處分二、須主張行處分違法並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三、訴願前置主義:即須先依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