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根據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尚不允許提起行政訴訟?
(A)公務員記一大過
(B)大專教師升等
(C)學生退學
(D)軍人申請續服兵役未獲允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4252
統計:A(3123),B(307),C(45),D(1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行政訴訟種類整理

用户評論

Rosemary Do】評論

釋字第 243 :...至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記大過處分,並未改變公務員之身分關係,不直接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上開各判例不許其以訴訟請求救濟,與憲法尚無牴觸。

Minnie00】評論

A 只能用 申訴 再申訴

Cheng-zu Zou】評論

記大過會改變公務員的身分喔~是要在記2次大過 可以複審-複審不過可以提行政訴訟如果記1次是不會被免職的~因此不會改變公務員的身分-只能提申訴.再申訴

ckvhome】評論

(A)公務員記一大過:不許行政爭訟(參考釋字第243號解釋)(B)大專教師升等:允許行政爭訟(參考釋字第462號解釋) (C)學生退學:允許行政爭訟(參考釋字第684號解釋) (D)軍人申請續服兵役未獲允許:允許行政爭訟(參考釋字第430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