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semary D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243 :...至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記大過處分,並未改變公務員之身分關係,不直接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上開各判例不許其以訴訟請求救濟,與憲法尚無牴觸。
【用戶】Cheng-zu Zo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記大過會改變公務員的身分喔~是要在記2次大過 可以複審-複審不過可以提行政訴訟如果記1次是不會被免職的~因此不會改變公務員的身分-只能提申訴.再申訴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公務員記一大過:不許行政爭訟(參考釋字第243號解釋)(B)大專教師升等:允許行政爭訟(參考釋字第462號解釋) (C)學生退學:允許行政爭訟(參考釋字第684號解釋) (D)軍人申請續服兵役未獲允許:允許行政爭訟(參考釋字第430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