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ha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第 5 條 各種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如下:一、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年滿十四歲之國民。二、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年滿十七歲之國民。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一)年滿十八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 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國民。(二)年滿二十歲之國民。四、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年滿十八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 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國民,或年滿二十 歲之國民,並均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