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Cheng Chen】評論
人事事不算,教務,訓導,輔導,總務 <--- 12班以上就有四處主任了12班以下 設教導處跟總務處 + 輔導室OR輔導老師
【Narcissus Cha】評論
人事會計不算嗎?
【Cho Yi Cho Yi】評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6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一百零一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五五人,一百零二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五、輔導教師:(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Ann】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12 日)第三條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得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五、輔導教師:(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1.學校班級數二十三班以下者,至少置二人。 2.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