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0.不服考試院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管轄機關為何?(A)行政院(B)考試院(C)台北高等行政法院(D)總統府修改成為40.不服考試院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管轄機關為何?(A)行政院(B)考試院(C)台北高等行政法院(D)總統府
【用戶】Salizan Takis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4條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