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下列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救濟」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抗告期間為十日,自送達裁定之翌日起算
(B) 對法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之裁定,不得抗告
(C) 聲明異議,得逕向該管法院簡易庭提出
(D)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得提出抗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389
統計:A(75),B(496),C(30),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susanisme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抗告期間為五日,自送達裁定之翌日起算。(社維法第59條)(B)對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之裁定,不得抗告。(社維法第57條)(C)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提出。(社維法第55條)(D)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聲明異議。(社維法第55條)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對於拘提及管收的抗告期限才是10日。(準用民事訴訟法之程序)